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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21世纪我国保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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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余年来,我国保险事业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国策。在时钟直指21世纪之际,“科教兴国”战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新的历史条件对我国的保险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联系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面对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笔者拟就21世纪我国保险教育的模式谈三点看法,以此求教于专家、学者。 第一,学历教育仍将是21世纪我国保险教育的基础。1999年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此项规定明确要求,担任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支公司以下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而具有较高学历的人员,在其他方面的要求还可以适当放宽。勿庸置疑,我国高等院校的全日制保险学历教育,是各种保险教育形式中最全面、最系统的一种,它属于基础性教育,是培养保险专业人才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教育阶段和形式。多年来,学历教育为我国保险事业输送了大批人才,今天我国保险事业能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学历教育功不可没。然而几乎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另外的一些例子,有的公司职员已经本科毕业甚至是名牌大学毕业,他们在学校里的多门功课是“全优”,可是在保险公司里却长期不能干好业务。这实际上是暴露了保险学历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重知识、轻能力”。这里的“知识”主要是指书本知识,“能力”则是指开发市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对未来的预测能力。当今世界,知识的培养和能力的培养同等重要,这一点已经为人们所共识。当时光飞向21世纪之后,对于保险实际工作来讲,能力将比知识的位置更加重要,保险公司为了适应不断变化、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必须不断调整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光有书本知识的所谓“人才”必然无法胜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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