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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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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国保监会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改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与银监会、证监会共同成为金融体系三大监管机构。这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重要步骤,也是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所具有的金融功能,明确保险业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确定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取得国家的政策支持、保证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的金融功能是随着现代保险业特别是现代寿险业的发展逐步具备的。2002年,在美国居民储蓄中,现金和银行存款占15.5%,保险和养老金占29.8%,股票和股本投资占27.5%,债券占5.9%,其他占21.2%;在日本居民储蓄中,现金和银行存款占54%,保险和养老金占26.4%,股票和股本投资占8%,债券占5.3%,其他占6%;在我国居民储蓄中,现金和银行存款占74.9%,保险和养老金仅占4.7%,股票和股本投资占7.1%,债券和其他占13.2%。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居民的股票和股本投资已接近日本的水平,而保险和养老金的投资比例却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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