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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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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的适用 《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要正确理解此法条的表述,应从两方面考虑。 适用范围。 当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在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也会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发生争议,甚至引起仲裁或诉讼,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为了正确地判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保险纠纷,必须确立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因此,“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是在双方当事人因保险合同的条款表述理解不同引起纠纷时所适用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在因保险合同关系引起的其他任何纠纷中都做到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处理原则。 适用程度。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仅仅是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之一,它将与其他的合同解释原则共同作用,才能实现对保险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比如英国法院解释保险合同所采用的原则共有14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须受尊重原则;应从保险合同整体加以观察原则;书写条款的效力应优先于印刷条款;文法解释原则;保险单用语按其通俗的意义解释原则;保险单用语可由其上下文确定其含义原则;保险单用语按其表面意义解释原则;保险单用语须从宽解释原则;尽量采用合理的解释原则;保险单规定应尽量使之趋于一致原则;明示条件优先于默示条件原则;以后确定与原先确定的效力相同原则;印刷字体不论大小,效力相同原则;疑义利益的解释原则。其中,“疑义利益的解释原则”是指因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一般依照保险人拟定的保险单条款订立的,并非真正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订立,投保人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因此对保险单条款和用语,只有保险人最为清楚。如因有关条款或用语的含义不清,就如何解样发生争议时,应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这与我国的“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含义相同。英国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单独、孤立地使用某—项原则,而是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出发,在充分分析保险合同用语的含义的基础上,共同适用各项原则,以求正确判定对因合同条款解释引起的纠纷。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公平、互利的民事行为,当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从最大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出发,综合考虑该合同的性质、特点、目的、内容等诸多因素,努力探求当事人双方的真实含义,这是解决合同条款争议的首要适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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