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3年保险市场的十个瞬间
|
| |
第一瞬间:修改后的《保险法》实施 时间:2003年1月1日 在新修改的2003年《保险法》实施之前,我国沿用的是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时隔8年,95年的《保险法》显然已经不适合加入wto后的中国保险业的形势变化。比如说,在罚则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对有关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诚信方面缺乏严格具体的规定;对某些保险业务,如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一直是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争夺的矛盾焦点,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一些规定与我国加入wto的保险承诺相抵触。 《新保险法》不仅消除了《老保险法》不合时宜的地方,还强化了保险投资者的便利化和选择的自由化。比如老《保险法》规定,寿险的代理人只能为一家寿险公司代理业务,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个人代理人还是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但机构代理人没有限制。这样的好处是,投保人有了更多的选择,在银行或专业的代理公司购买保险时可以货比三家,作出最好和最适合于自己的选择,专业和兼业代理人可以代理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避免受制于一家公司。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