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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若干难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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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是人人迟早都会发生的生理现象,退休是每个职工都将出现的一种风险。因此,养老社会保险是涉及面最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各项内容中,养老保险是问题最多和最难解决的险种。本文对下述四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养老保险和劳动保险的界定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对劳动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支付、保险的项目和标准,保险事业的监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保险的内容包括:女职工生育保险、疾病保险、职业伤害和工伤保险、老年保险和遗属保险。人们通常所说的“劳保”,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纳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养老保险从城镇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所在企业。 养老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是什么关系?二者有无区别?许多人并不完全清楚,以致有些省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长期叫“劳动保险公司”,有些政府机构内部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至今还设“劳动保险科(股)”,说明有将二者关系弄清的必要。此外,弄清二者关系也有助于正确认识和解决过去劳动保险遗贸下来的巨额历史隐性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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