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代理公司采用加盟制设立分支机构的思考
|
| |
最近,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人问题出台政策,允许开业满一年的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经申请,就可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至此,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和日常管理问题开始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内容。据了解,我国目前各保险代理公司在实践中普遍采用加盟合作模式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这种形式有别于保险经营实践中传统意义上的总分公司模式。因现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尚未做出规范,市场上的一些做法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存在一定的风险。结合河南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准人的情况,我们进行了研究。 基本情况 (一)加盟制的基本特点。 加盟制又称特许经营(fanchise),是指特许人(企业)将自己成功经营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等,整合形成一套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特许合同,授予受许人 (加盟商)使用,并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受许人在特许人的指导下,以特许人的名义,按照特许人规定的经营模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加盟制在国外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其行业分布特点十分明显,零售业和服务业最适合其发展,也是发展最快的行业,他们都是店铺经营,比较容易形成一套相对稳定、标准化的、可以复制的盈利经营模式。麦当劳就是通过加盟制不断复制盈利单元,最终成为今天快餐业巨头的典型范例。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