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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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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有显性保险制度和隐性保险制度。前者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者是没有以法律形式正式规定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我国现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是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由隐性制度到显性制度变迁,应注意建立旨在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保险制度;采取减少代理问题的保险制度设计;实行有效的监管协调办法。 关键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制度选择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险体系,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而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件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有显性(explicit)和隐性(implicit)之分,前者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说明或正式建立了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如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Act)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世界上首次以法律形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后者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没有以法律形式正式规定或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但往往在事后有政府或者中央银行提供兜底,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国家信用)或者中央银行对银行存款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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