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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垄断结构 发展中国的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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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保险业无论是企业数量、规模还是竞争能力,面对外资保险的进入都无法与之相抗衡。要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节约与合理配置保险资源,更快地发展保险业,我国应建立垄断结构,并通过完善保险立法与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 保险业 保险市场 垄断结构 反垄断法 1 我国保险业垄断的理论分歧 在保险业,人们对垄断的看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保险业由于多年来一直处于垄断状态,缺少应有的竞争,因此目前最紧迫的应是打破垄断,培育更多的竞争主体。显然,这种观点是受我国多年来保险市场过高的集中度影响。从1996~1998年,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利润和保费收入仍然向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这四家保险机构严重倾斜。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保险企业的总体规模过小,加入WTO后难以与外资竞争,因此应打造中国保险业的航空母舰,积极培育保险大企业,从而提高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这种观点在我国保险市场开始向外资开放后尤为具有影响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垄断结构是中国保险业的必然选择,但是保险业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垄断采取不同的政策取向。垄断按其性质,可分为经济集中型垄断和行政割据型垄断。国际金融保险界的购并和重组就是经济集中型垄断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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