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问题及出路
|
| |
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的重要分支,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但目前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责任保险本身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它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主要作用是在公民或消费者的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在世界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开展的保险中,责任保险种类最多。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这些都被不同国家的政府作为重要的保护公民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手段加以运用。最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我国开展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的法律地位,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责任保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责任保险得到长足的发展,2003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34.82亿元,占财产保险的4%,而全球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平均比重已经超过15%,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高达30-50%。2003年人保财险的责任保险占全部业务收入的4.13%,占同期全国责任保险市场份额的71.94%。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