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析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保险制度
|
| |
摘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从而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真正分散和化解在各种主体都可承受的范围内,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就是在这种需求下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故建议依照一定的规则实施该制度。 一、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高度集中,客观上要求分散风险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体现如下:(1)来自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第一,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市场风险常常是经营失败的直接原因。其次,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不讲信用等情况仍然存在,信用风险较大。(2)来自贷款银行的风险。第一,信用担保机构尤其是民营担保机构往往被贷款银行要求就100%的贷款额承担担保责任,这就等于将信贷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担保机构。第二,银行往往要求担保机构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从而使得担保机构的地位非常不利。(3)来自担保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风险。由于信用担保制度在我国尚处发展初级阶段,现行《担保法》对其留下了较多的调整空白,且《担保法》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作为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保护不够,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