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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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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三年,北京市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公司所承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重灾区”。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现状集中表现出国内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不利的外部因素,也反映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诸多不足,成为研究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的一个很好的案例。笔者通过对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现状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研究,希望从中能得出一些经验教训,并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引起更多同仁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关注和思考。 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状况 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标志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实施,并允许各单位将缴费基数的4%列入成本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回顾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市场拓荒阶段 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各大保险公司面临这一新市场,怦然心动,迅速介入该市场。同时,由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刚颁布,各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了解不多,通过北京社保局和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少数效益好的单位开始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在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一般都较好,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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