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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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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80年代中期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80年代初期至1991年,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标志,它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资金由“三方负担”的原则和基金实行“部分积累”的模式;第二个阶段是1991年至1995年,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标志,它进一步确立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第三个阶段是1995年至1997年,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分散化走上统一化的道路;第四个阶段是1997年至今,这期间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经历了国内外形势的严峻考验。在这一大背景下,结合我国1997年后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财政增加投入,补贴养老金缺口;结束管理体制多头分散局面,实施省级统筹、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强基金征缴。 一、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及产生的新问题 1997年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部分积累模式。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的4%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退休养老金发放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随着该制度的实施,由于养老基金全部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养老保险积累额远小于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空账”积累的数额越来越大,日益严重地威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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