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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公平与效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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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现阶段设计和实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初始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双重目标,但在实施过程中既有失整体公平,又缺乏充分效率。要使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就必须对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及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对目前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格局亦应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 中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其设计的初衷是想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即实施“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公平,设置“个人账户”以促进经济效率。然而,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种制度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使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一、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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