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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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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水县煤炭政府采购管理已实施了三年,三年共采购(取暖)煤炭2.3万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基本做法 县直预算单位取暖用煤虽只有8000吨/冬,但是,煤炭采购涉及单位多、竞争激烈、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煤炭采购时间较集中、产地品种稳定、监管难度小、管理成本低,所以,煤炭被纳入全县第一批政府采购试点品目。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在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专门的《煤炭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99年10月份,全县对1999-2000年冬季取暖用煤进行了政府招标采购,之后,又顺利完成了2000-2001与2001-2002年冬季取暖用煤的政府采购工作,煤炭政府采购单位也由最初的46个单位扩大到县直所有预算单位。 1.合理确定数量,加强预算管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按照单位锅炉吨位、供暖面积和全县规定的供暖时间(90天)核定单位用煤数量限额;用煤单位在规定限额以内根据财力(或支出预算)等实际情况向政府采购办申报用煤数量计划;用煤数量计划经政府采购办审查批准,供煤炭供应商在参加招标时参考,并作为用煤单位与供煤单位签订供煤协议和供煤的依据,未经政府采购办批准,不得擅自调增(可以调减);擅自超出计划供煤的,货款一律由供煤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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