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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政府的交通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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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个州都有自己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制度,州政府一级的交通运输管理都是根据州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因此,具体的做法各个州之间不尽相同,但是,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各州州长必须负责执行联邦政府有关交通运输法律中提出的各州的规定要求,同时根据州的法律任命一名州运输部长,并为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运输部长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而组织必要的工作人员成立有关的机构。下面就弗吉尼亚州的情况,简要介绍美国各州的交通运输管理。 州长及州运输部长的权利和责任 州公路法规定州长负有1966 年联邦公路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公路安全的责任,为执行联邦公路法及州公路法,州长可以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人员,确定他们的工资,其中一人为主要负责人,即州运输部长。州长指定的州运输部长必须经州议会多数通过确认,任期由州长决定,接受州长的指导和监督。指定由运输部长负责的机构包括:运输部、航空部、机动车辆部以及弗吉尼亚州酒精安全行动项目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如下: 根据州长或部长制定的政策,代表州长执行他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根据要求协助州长或部长的工作;以及通过部长向州长提交所有的报告。除非州长将这样的权力保留给自己,运输部长有权解决由他负责管理的机构之间的行政、司法、运营、规划或政策方面的冲突;根据有关预算的法律规定,指导其管辖的有关机构的项目预算;要求各机构的负责人在履行它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过程中,对他们的行政、财务和项目行动负责;对制定卓有成效的政府工作所需要的目标、政策和规划给予指导;代表州长签署与所管机构工作有关的文件;以及雇用为履行法律赋予部长的权利和职责所需要的咨询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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