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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案例:“凯玛特VS沃尔玛”的现代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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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2日,美国第三大零售商凯玛特(kmart)百货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根据破产法第11章提出破产保护的最大零售商。凯玛特在一份声明中称,它已经得到摩根大通、波士顿金融公司和通用电气等多家潜在债主20亿美元的资金援助。从而不致于重蹈日本八百伴一败涂地的覆辙,仍可继续经营它的2114家连锁店,但后续工作将是全面重组。无论重组结果如何,与凯玛特有关的供应商、银行和分销商都不可避免地面临凯玛特的巨额债务牵连。 如果说日本八百伴的破产,是个老掉牙的“家族式企业,投资管理不当”的个案。以低价位综合商店定位、较早开通连锁经营体系,在七十年代就鹤立鸡群的现代企业凯玛特,何以走进了风烛残年。个中教训足以警示现代风声鹤起的中国零售商们。 打折和“失血”:让凯玛特从“巨人到侏儒” 凯玛特是1962年从s·s·克尼斯泽公司独立出来的折扣店和连锁店。其第一家分店于1962年3月1日在密执安州花园城开业,比山姆·沃尔顿的第一家沃尔玛店早开业几个月。也就是这早开业的几个月造就了凯玛特和沃尔玛随后几十年的错位经营。 凯玛特的扩张战略与沃尔玛相反,凯玛特在全国完全铺开,根本没把小弟弟沃尔玛放在眼里,首先占领大城市,而将小社区和乡镇市场完全“恩赐”给了沃尔玛。凯玛特在稍有规模后,便迫不及待地开始跨国经营和多元化的业态并购。到1976年,凯玛特已经有了1000多家店,年销售额84亿美元,成为仅次于西尔斯的全美“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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