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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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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或许是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察觉到了血亲情理的这种团体性特征,孔子和孟子都明确要求人们从特殊性的父慈子孝出发,通过由己推人的途径,达到普遍性的仁者爱人。就此而言,他们实际上也曾试图主张:在以血亲情理作为本原根据的前提下,人们应该超越血亲团体性的有限范围,将血缘亲情积极地扩展到社会中的所有人那里,实现从特殊团体性到普遍社会性的推演。这也是目前学术界认为儒家思潮具有社会性特征、呈现出集体主义(群体主义)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问题在于,一旦像孔子和孟子那样肯定了血亲情理的至上地位,那么,在血亲团体性与普遍社会性出现对立冲突的情况下,他们主张的这种超越性的推演在本质上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例如,孔子主张的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就是明确要求人们以血亲团体性的孝弟为起点,通过超越性的推演,最终达到普遍社会性的泛爱众。在血亲团体性与普遍社会性不存在对立冲突的情况下,这似乎也不失为一种实现普遍性仁者爱人的可行办法。不过,一旦二者之间出现了对立冲突,那么,无论是在父之道并非正道的情况下坚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还是在其父攘羊的情况下坚持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虽然可以巩固父慈子孝的血亲团体性,却无法由此通过由己推人的途径,进一步实现天下归仁的社会性目标。相反,这些做法要么会阻碍人们达到天下有道的理想境界,要么会损害那位羊被攘去的无辜民众的正当权益、使他无法成为仁者爱人的对象,结果只能是使普遍社会性的泛爱众化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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