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大陆与台湾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文件比较研究
|
| |
我国大陆与台湾阻隔多年,虽然由于政治制度不同,文化与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不同,两地对语文课程改革的规范和要求有较大差异,但两地又毕竟同根同种,同文同语,拥有共同的文化心理,两地的语文课程文件都反映了对中国人学习汉语文基本规律的认识,因而又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台湾自1968年就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比大陆早14年,其课程文件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理念对大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大陆;台湾;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文件 中图分类号:g6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7667(2003)10 0040 44 我国大陆自1986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先后三次颁布了小学、初中语文教学大纲。2001年又以“课程标准”取代“教学大纲”,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大陆《标准》)。我国台湾自1968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并颁布了《国民小学国语课程标准》和《国民中学国文课程标准》,其后相继于1972年、1983年、1985年、1993年、1994年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2000年又以“课程纲要”取代“课程标准”,公布了《国民中小学国语文课程暂行纲要》,2003年1月又修订为《国民中小学国语文课程纲要》(以下简称台湾《纲要》),拟于2004年在台湾国民中小学全面实施。本文主要对我国大陆《标准》和台湾《纲要》进行比较,借以分析两地语文课程文件的同异,揭示两地对汉语文教学规律的共同认识,探讨台湾课程文件对大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改革的启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