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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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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国家干预1.制定颁布配套的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从1917年联邦政府通过的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制度最终形成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开始,到1994年的《2000年教育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近80年的时间由政府发布的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案)达数10部。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案,极大地强化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干预,使职业教育在政策的导向作用下,朝政府设计的方向发展。 2.提供经费支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直接拨款。如美国,政府出台的每一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几乎都有一部分内容规定配套专项经费的数额。1965年,为开发经济教育水平落后的阿巴拉契亚地区,政府通过了《地方重新开发法》,在这一地区实施了上千个职业教育项目,拨款达3.3亿美元。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约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50%。新西兰大约70%的职教经费来自政府。二是通过政府促使企业投入。如法国法律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承担至少两项支出:即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在职职业培训;按一上年职工工资0.5%的比例缴纳“学习税”,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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