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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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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体制中的权力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从1958年的第一次权力分配改革到1995年《教育法》的重新划分,其间时而强调中央集权,时而强调地方分权,一直未能在中央和地方之 间实行合理的科学的职权划分,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局面。如何吸取历史的经 验教训,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在新形势下科学地配置教育行政资源,调动中央和地方双方的积极性已是教育 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历史的反思以及国外教育行政权力分配模式的比较分析,对我国教育行 政权力分配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旨在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建国后我国教育行政权力分配的历史概观 建国伊始,我们面临着建立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的全新任务。根据当时政治经济体制的要求,教育行政体制在总结历史传统和老解放区的经验,参照五十年代苏联的教育行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了“集中统一、以 条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规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编写、招生分配、教师资格认定都由中央决定,教育经费实行中央统一财政,三级管理。尤其是195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时,提出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领导原则更加剧了教育行政领导权的集中统一。这种模式基本符 合了当时生产关系变革和社会发展需要。但它一开始就面临着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问题, 在实践中容易压制地方政府及个人、集体的办学积极性,容易脱离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造成“千人一面,万人一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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