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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国有民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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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办制学校的特征在于:国有、承办、自筹、自主。所以,我们可用四句话来概括国有民办制学校的 基本模式:“学校国有,社团/公民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其中,办学自主的基本含义是:用人自主 、招生自主、教改自主、经费支配及工资分配自主。这种基本模式的一种变式是:“学校国有,民办公助,校 长负责,办学自主”。它主要是指那些需要政府继续提供部分事业费和运行费的学校。当经费以自筹为主时, 称为民办公助,依然属国有民办制学校。 当然,这里所谈的“自主”,有它的相对意义,一般是指学校在国家的基本教育法规范畴内享有不受制于 教育行政部门的独立办学权力。其自主性的大小,可由承办双方在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对经费自筹,也是指事 业费和日常运行费自筹,并不包含基本建设费和大型设备购置费等。 (二)学校国有民办的实施和政策 1.转制学校的条件 转制改革是否成功,将取决于三个方面的成绩和结果:一是能筹集到足够的经费,二是管理运行良好,三 是办学成绩提高。这些都与学校所处的环境条件、学校自身条件及承办者条件有关。转制学校一般应具有四个 条件: (1)地区条件:一般应在城市或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有较好的民间财力基础,并且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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