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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中小学的办学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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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办学校“转制” 主要有两类: 1.结合薄弱学校改变面貌的公办学校转制。有的打散重组;有的逐步过渡,新进年级转制,原有班级照旧,逐步过渡。 2.人口导入地区的新建学校转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新村配套校舍及基础教育经费,学校出面筹集资金,组织队伍,在较短时间里建成具有较高水准的学校。 这两类学校的问题是必须妥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问题。 (三)企业办学 1.区县教育部门提供一定校舍场地,企业投资办学,企业人员任法人代表,办学经费由企业出面筹集,聘请校长管理学校。 2.企业所属教育单位利用闲置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办学,如航道局教育中心原有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校舍、师资)因生源不足而闲置,现面向社会举办育海寄宿制初中,受到欢迎。 3.一部分房产开发企业,为了提高自己房产的吸引力和价值,愿意在规定的房产配套教育设施基础上增加投资,办高水准学校来推动房产销售,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成为教育中的增量资源。 企业办学应是积极鼓励的办学形式,问题是应处理好国有教育资产与企业资产的关系,并加强办学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公民联办” 1.企业与公立学校联办,企业负责一部分教育经费筹集,公立学校负责具体办学。此类学校的问题是企业方面的责任没办法保证,如企业效益下降,原定资金就有可能无法到位,企业法人易人也可能造成履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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