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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艺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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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文化之富于伦理精神,已为世人所广泛了解,且论之者在在皆是;而相比之下,世人对于中国文化之富于艺术精神的了解,则显得很不够,且论之者亦不多。其实,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伦理精神与艺术精神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而传统艺术的重要功能则是在陶冶性情、潜移默化之中以助理想人格的完成。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修养和艺术修养是人生修养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而道德修养和艺术修养的程度如何也就被视作一个文化素质高下的体现。 冯友兰先生曾说:“儒家以艺术为道德教育的工具。”(《中国哲学简史》第二章)徐复观先生则说:“由孔子所显出的仁与音乐合一的典型,这是道德与艺术在穷极之地的统一”(《中国艺术精神》“自序”)。他们的论述都揭示了儒家文化中重视艺术教育和把艺术与道德高度统一起来的特征。先秦时代的艺术教育主要是“诗教”和“乐教”。对于诗,孔子认为,读诗可以感发起心志,提高观察力,培养合群性,学得表达感情的方法。而诗中所讲的道理,近则可以用来事奉父母,远则可以用来服事君上。此外,读诗还可以多多认识鸟兽草木的名称[1]。所以他教训儿子伯鱼说:“不学诗,无以言”(《季氏》),又说,一个人如果不研读《诗经》中的《周南》、《召南》,那就会像面对着墙壁而站着,(什么也看不见,一步也进不了)[2]。对于乐,孔子尤为重视,总是把它与礼相提并论。甚至认为乐在某种意义上更可以体现善与美(道德与艺术)的统一。如,他赞叹韶乐说:“韶尽美矣,又尽善矣。”(《八佾》)以至于当他在齐国听到韶乐后,竟“三月不知肉味”,而且无限地感叹道:“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述而》)所以,对于诗、礼、乐三者的关系,孔子是这样来论述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这里,他把乐放在礼之后,是把乐看作人格完成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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