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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流行文化研究:概念、历史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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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文化(popularculture)属于文化的范畴。在学术发展史上,文化一直是最复杂的术语之一。最早在科学意义上为文化下定义的是英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泰勒,1871年,他在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中写道: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quot;1。这之后,至20世纪50年代初,文化定义已经有164种之多。著名学者t.伊格尔顿在其最新的大作中指出,文化这一术语一直是在对立的两极之间被使用:它太宽泛又太狭窄、太充满人类学的无所不包又太局限于美学意义上的思辨性2。20世纪90年代,一些人类学者认为,文化定义可以归纳为两种,一为社会结构意义上的文化,另一是个体行为意义上的文化。前者指的是一个整体社会中长期、普遍起作用的行为模式和行动的实际准则,这些模式在那些给事件和人际关系以明显结构的形态和反复出现的周期规律性中呈现出来,并且构成常被归为生活方式的那种东西。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巨擘拉德克利夫-布朗就持此观点。后者是个体习得的产物,包括一个人类群体成员为了在他参与活动的这个群体中被相互接受地交往而必须知道的东西。据此认识,文化不必为该社会甚或该群体所有成员所共享,而是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有关成员彼此授受意义,以至这些意义能够使他们达到共同的目标,因为他们建立了共同的理解和文化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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