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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宏案凸显地方党报生存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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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论文】【本文提要】“葛宏案”折射出地方党报的生存困境,主要体现在:事业企业矛盾重重;产业运作举步维艰;分配创收缺乏规范;新闻宣传无所适从。面临重重困境的党报既要求自身的机制变革,也渴盼与之相配套的体制环境,才能解脱生存之困。 【关键词】 地方党报 生存困境 葛宏案 2011年9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法院对《南阳日报》原总编辑葛宏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受贿、贪污、毁坏账簿三项罪名均成立,三罪并罚判处葛宏有期徒刑16年。检方的指控有三项:一是自1997年至2010年期间,南阳市共13个县区中有11个向其行贿买党报头条;二是2004年至2009年,葛宏累计分得广告奖励47.8万元;三是销毁会计账簿。对这一判决,葛宏表示不服并将提出上诉。①原本在全国新闻界并不出名的葛宏,因被冠以“卖头条的总编”一时成为舆论焦点。 尽管目前还不知道该案最终结局,但由此折射出的一个问题却值得重视,那就是:地方党报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化传媒环境中举步维艰。一方面,作为“事业单位”要保证“耳目”、“喉舌”功能,完成好各种宣传任务;另一方面,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努力寻求经济来源以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 地方党报所面临的日趋严峻的生存困境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业企业矛盾重重 我国各级党报一直沿袭“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报社作为事业单位,在组织领导上要接受党的领导;在内容和宣传导向上要刊登健康向上的内容,宣传社会主流价值观,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制度;在财税政策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以扶持其发展。而“企业化经营”,是指将报业生产的主要业务范围划分为新闻采编、印刷、发行、广告、零售等环节,强化新闻采编这一核心领域的事业化管理,使它承担“守土有责”的主要责任;同时对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密切的非新闻领域允许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放开风险投资项目(如发行网络、市场开拓),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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