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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中小学择校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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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择校作为教育供需双方选择的制度安排,是世界教育改革的趋势。但中美择校制度在选择学校的原因、范围、倾向、手段、获益群体及择校本身的合法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比较的基础上,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发展特色学校,转变政校关系,逐步实行择校制度。 关键词:择校制度;家长选择;特色学校;公立学校改革 择校制度(School-selecting System或School Choice System)是和就近入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就近入学是指中小学生在其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学校入学就读,是世界各国在普及义务教育后的通行做法,该政策的确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公平,节约儿童和家庭的时间与精力,确保地方教育资源合理、均匀分配,便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学校之间毕竟会在课程安排、授课方式、教育质量、社会影响等方面产生差异,同时儿童和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又是多样的,供求双方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导致了择校制度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立学校系统在发展过程中日益暴露出僵化和低效的弊端,随着各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家长教育选择权的加强,择校现象逐步盛行。所谓择校,也叫学校选择,在国外指学生可以到政府指定学校之外的学校就读;在我国指在教育机会不均等情况下,学生及其家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高素质学校,以能更多占有教育资源,提高自身发展潜能与机会的自觉行动。当然,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家长择校的目的和动机、方式和手段、结果和社会评价等均有较大差异,因此,政府对待择校行为的相关政策与法规也存在很大区别。本文通过对我国与美国择校制度的比较,提出在我国教改中实行择校制度的可能性和规范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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