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析我国中小学实施聘任制改革过程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
| |
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施行已经走过很长的一段路程,纵观全程,大致可以将这一改革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到1992年为第一阶段,其特点是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某些竞争机制引入到了学校内部管理,使长期以来被国家统得过死的管理体制开始被打破,但是改革只限于计划体制内,对局部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启动了内部办学活力,但是比较有限。从1992年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其特点是各地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加快了改革步伐,开始试图打破传统的计划体制,在学校内部和外部重新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人事管理新体制。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中小学聘任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聘任制经过一个时期以来的实践显现了重要作用:⑴打破了事实上存在的岗位职务终身制,优化了教师队伍,⑵扩大了校长办学自主权。⑶初步建立了竞争机制,打破了“大锅饭”、“平均主义”,⑷为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但是,如果我们对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内容及影响做一点更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现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越来越暴露出其预期目的与现实的反差。其突出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