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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育与民族精神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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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六大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大课题。 他说:“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 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 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 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此后,有许多文章 发表,就如何培育与弘扬民族精神,谈了很好的意见;但遗憾的是,这些文章都没有谈 到国民的历史教育问题。实际上,离开了历史教育,所谓民族精神的培育云云,因缺少 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这一基本的承接面,多半将成了空话。 应当说,报告对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内涵的概括是十分精辟的,尤其是强调民族 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更显深刻。离开了爱国主义,所谓“团结统一”、“勤劳勇敢 ”等等,都将因缺乏民族特质的整合,而泛化成人类多有的优长,无由彰显“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是什么?按列宁的说法,就是人们千百年来所形成的对自己的祖国的深厚 感情。可见爱国主义的核心,说到底,就是对民族历史文化的认同。培育国民对民族历 史文化的认同感,是培育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前提,而这些舍历史教育无由。这 个道理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志士仁人就已经提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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