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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需要改革学生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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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同学,在《四谈关于素质教育的思考》一文中提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是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和人事制度”。教育评价制度被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健,可见其地位十分重要。上级对学校的评价,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基本环节,而且有利于把握教育的方向,有利于科学的导向和激励。近两年,我校在努力实施素质教育的同时,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进行了一点探索,现将我们粗浅的认识和不成熟的作法作如下小结。 我们对学生的评价办法可以概括为“百分制+等级+特长+评语” (一)百分制,是指对语、数、英等原有考试科目的评定,仍实行百分制。过去应试教育的偏差不是考试记分的本身,而是在考试的目的。我们通过多种途径,使教师明确:考试是一种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考试分数仅仅是了解学生掌握知识情况、教师教学得失,从而改进教学的依据。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考试以后,不排教师名次,不排学生名次,只要求教师做好分析试卷,找出薄弱环节,并认真讲评试卷,为学生补上缺漏的知识。在考试命题上,注意测试的评价目标层次与教学大纲要求层次相一致,力求体现教学目标、培养目标,注重考查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的内容上作到覆盖面广,难易适度,编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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