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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的职业教育与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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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教育史论文】[摘要)1927—1937年,为摆脱失业困扰,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职业学校 教育 、劳工教育、职业补习教育与职业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广职业教育,努力改善普通教育与 社会 需求相脱离的局面,向劳动者传授职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尽量避免了失业的发生。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 职业教育 就业安置 职业教育,就是授予未就业人员、面临失业威胁的在职人员或已失业者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期,面对“在失业者方嗟叹活计之难寻,在事业界方忧虑需用人才之无多”的现状,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职业学校教育、劳工教育、职业补习教育与职业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广职业教育,努力改变普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离的局面,向劳动者传授职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避免了失业的发生。 一、职业学校教育:向青年学生传授谋生技能 1927年以前,职业教育多是由教育界与实业界的知名人士积极倡导,呼吁社会各方力量的踊跃参加与大力支持,国家很少介入。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 经济 已濒于破产,欲挽救此危难,振兴农工商各业实属要务。然欲达此目的,职业人材非常需要。故今后教育,应多举职业学校,以便培植职业人材……可以供社会之需求……使求学者有受职业教育之机会,则他日学业完成,至少有一技之长,就事 自然 比较容易”。①因此,为了巩固新生政权的统治基础,遏制势如潮涌的失业大军,南京国民政府开始运用政府行政权力,采取多种措施对职业教育给予保护与支持。1931年,教育部通令全国各省市:“自本年度起应酌量情形,填办高初农工科职业学校,各县立中学逐渐改组织为职业学校或乡村师范,各普通中学一律设职业科目或附设职业科,各县市及私人呈请设立普通中学者,应分别督促或劝令改办农工等科职业学校。”②同年,国民会议第五次大会,确定了教育设施案,注重生产教育,提倡设立职业学校。同年4月,教育部组织设立了职业教育设计委员会。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了《职业学校法》。1933年,教育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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