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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学生是否有惩戒权 体罚和惩戒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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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案例 保留教鞭适度惩戒 36岁的辛洪梅从自己供职的济南市一所私立学校辞去了教职。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这所学校对老师的种种“苛刻”要求——除了教育界的普遍要求以外,学校对老师还特别要求:一,不准批评孩子;二,不准变相地批评孩子;三,不准向家长说孩子的坏话。 辛洪梅的辞职得到了丈夫程明君的支持。程明君是济南舜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认为学校如此规定,是片面地强调要鼓励、赞赏孩子,学校的教育思想,已经有了矫枉过正的嫌疑。据他了解,在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仍然保留着鞭笞孩子的教育惩戒方式。他的家中也有专门用于惩罚孩子的戒尺,只是不常使用。他甚至主张不管教师、家长,都应该有教鞭或戒尺之类的专门惩戒孩子的工具。(详见3月23日《中国青年报》) ■重点点击 “三不准”和“鞭笞教育”是两个极端 现在办学模式越来越多,收费也越来越多样化,相对而言,生源的争夺也很激烈。这个有些“过分”的“三不准”,其实不仅是教育理念的问题,个中还隐藏着私立学校一味取媚家长,通过对孩子的“倍加呵护”来讨好家长。由此,教育理念在争夺生源的背景下,在经济的魔力下发生扭曲,这一点才是可悲的。也值得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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