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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下留人”后罪犯再被判死刑 是否成年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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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法场前,他强调自己未满18岁,随后,被执行法官“枪下留人”,但仅仅几天后,他再次被判死刑—— 他曾被“枪下留人”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今年3月1日,家住河北省高阳县李果庄村的高白雪收到一份通知。通知说,他的孙子高攀“因犯抢劫罪,经依法判处死刑,已于2004年2月6日执行枪决,尸体已予火化”,请家属们在3月26日之前领取骨灰。 出乎高白雪意料的是,高攀随后从看守所打来电话,说行刑前,由于自己强调出生日期“搞错了”,犯罪时未满18岁,就被“拉回来了”。 3月4日下午,河北省石家庄市法律工作者刘秀珍见到了被“枪下留人”的高攀。高攀说,2月26日,他被拉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法官向他宣读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当宣读到高攀的出生日期时,高攀高喊“打印错了,我不是1983年8月7日出生,是1984年阴历8月11日出生!”但法官没有理睬,只宣读了裁定结果,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有关人士问他有什么遗言时,高攀说“一定要家里人申诉”。随后,高攀被警车拉回了看守所。 就在高攀家人以及辩护律师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对高攀年龄作进一步鉴定时,3月12日,高攀家人意外获悉,他已被执行死刑。为此,高攀的爷爷、64岁的农民高白雪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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