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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溺死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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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罕见的损害赔偿案。笔者在详细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将其真实地记录下来,以期能够带给人们一些思索和启示。 回家取钱的男孩葬身湖底 2003年6月27日,对于湖南省沅江市净下洲农场的汤红兵、黄建辉夫妇来说,是一个肝肠寸断的日子。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夫妻俩做梦也没有想到,刚才还欢蹦乱跳的儿子转眼间就和他们阴阳永隔了。 这天早晨,在家吃过早饭后,他们的儿子汤先觉像往常一样背上书包,兴高彩烈地朝学校走去。望着儿子渐行渐远的背影,汤红兵和黄建辉的心底不禁泛上了阵阵温馨和甜蜜。 汤先觉就读于农场九年制学校四年级,学校为了创收,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决定以报名费和助残费的名义,向每位学生收取25元钱。通知是早发出去了,然而部分学生的钱仍未交清。因此,6月27日上午第三节课时,汤先觉的班主任在正式上课前郑重地对全班同学说:“20元报名费和5元助残费尚未交清的同学可以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回家取钱。”汤先觉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孩子,5元钱的助残费他还没交呢,因此等上午上完课,汤先觉囫囵吞枣地吃过中饭,便找到班主任老师,提出中午请假回家取钱。班主任同意了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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