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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权力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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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富象征意义的新闻引起我的注意:3月24日下午,成都市十陵中学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大会,82名在岗教职员工全部到场,会场两侧悬挂的横幅上写着“民心、民意、民选”。这次大会的主持人是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的校长遴选聘任委员会组长,大会的主题是公选本校校长。最后,一名叫郑其礼的老师因得票数过半而被确定为校长考察人选,而原校长则被罢免。据说,此举在四川省还是首例。 以民主方式成功罢免一校之长,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在全国也算首例,但它毫无疑问是极具示范价值的。正如会场悬挂的横幅所昭示的一样,这是基层教育民主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它体现我国基层教师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也看到,十陵中学这次公选校长是在区教育局的支持下举行的,没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和支持,这种改革也是难成功的,这反映了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开始探索学校民主管理体制的新路子。 我国中小学校从1985年起一直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虽然此举把自主办学的权力下放到学校,但是,这种教育行政权力的下放往往只是下放到校长个人,而非学校本身。校长拥有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掌管学校的教学、经济、财物、人事大权,一时间,校长权力空前膨胀。这种没有约束没有监督的校长权力带来了严重弊端,有的校长把学校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他们对学校的财产有绝对的处置权,而任何人对此都无审查权。有的校长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排斥异己、打击报复,成为一校之“家长”,“校长制”变成“家长制”,甚至有人提出“校长负责制”成了“校长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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