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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理论”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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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说这样一则故事:在一次高级别的现代教育理论校长培训班快要结束时,主持培训的教授让校长们画出他们理想中的校园。一番努力后,校长们满意地交出了作业。他们画中的校园或是树木葱郁花草繁茂,或是楼台亭阁煞是壮观。但出乎校长们的意料,教授对这些作品的评价只有四个字——“目中无人”!为什么,很简单。学校里最重要的是什么?是人,是学生和教师,但在这些作品中,却很少出现师生的影子,仅有的几幅也是把师生作为一种背景点缀。教授说:“了解现代教育理论并不难,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践行却并不那么容易。” 法国人让·莫内在制订国家现代化计划时说,“现代化的关键是化人,或者说现代化要先化人后化物”。不少人对这句话耳熟能详,也都明白教师是教育的灵魂,没有一支良好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师资队伍,实现教育现代化就等于一句空话。但是,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如何才能真正内化为广大教师的教育理念(思想)这一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于是以下几幕也就常常在校园中发生,甚至可能到了见多不怪的地步。 “你一点也不老实,做错了事还狡辩!”这是教师批评学生时常说的一句话,其背后隐含着一种理念,即教师是判定是非曲折的法官,学生对教师这个法官的裁决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辩解的权利。可是根据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还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申诉,学生为自己辩护何错之有?不许学生″狡辩″,这是传统的师道尊严的遗留,根本不合现代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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