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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犯罪 校长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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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性犯罪案件报告制 加强法制教育和性教育 今后中小学中如出现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事件,学校校长也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其他教师,也将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日前,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就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强调“禽兽教师”虽属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败类,但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各地对这类犯罪事件一定要从速处理,严厉打击罪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据介绍,近期查处的两起情节极为恶劣的老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分别发生在辽宁省和吉林省。其中辽宁省沈阳市小学教师程世俊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在教室对班级中的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2002年11月案发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2003年5月程世俊被依法判处死刑。同时辽宁省教育厅责成沈阳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了严肃处理。 此外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中心校教师栗锋在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间,强奸、猥亵女学生19人。2002年9月案发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同月,栗锋被依法判处死刑。吉林省教育厅责成通化市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做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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