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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育”放在“教”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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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彪 悲剧,又发生在校园内—— 13岁的毛双林原就读于湖南平江县加义镇献冲中学120班。他患头痛病昏死在课堂达40分钟,在场的教师竟不相救助,继续讲他的课,毛双林终因耽误抢救不治身亡。其父为此将该中学告上了法庭(5月26日《扬子晚报》)。 还有16岁的丁丁,这位就读于重庆实验学校初三年级的花季少女,因为不堪老师的粗暴教育方式,从教学楼八楼跳下…… 两个花样年华的孩子,都是在老师施教的过程中丧命的:毛双林中午就感到头痛,向班主任请假到医院看病,未获批准——会耽误学习的,要轻伤不下火线;学生将头撞向墙壁,口吐白沫,昏倒在地,也要继续讲课——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整体利益不能受损;丁丁迟到耽误了两节课——耽误了时间就会影响成绩,打骂一下给她长点记性。学生跳楼致死,老师痛心地自责“对学生过分严厉”——她认为这也是教育,是对学生好! 这几位老师,都把“教”摆在了第一位,“忠实”地履行着“教书”的责任。这难道就是“教育”的目的?教育学中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主体都不存在了,接下来再好的教育又有何作用? 教育,本身就包含“教书”和“育人”两层要求,两重意思,之间是目的关系。“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育人”才是教育的中心。因此,如果要在这两者之间排序的话,“育人”应该排在“教书”之前。这样的道理其实很平白、很简单,人人都懂,可为什么老师在实施教育时就将重心前移,酿出悲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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