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早该取消的“行政级别”
|
| |
梁守泰 据《大众日报》消息:最近,山东省潍坊市对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在新建学校、改制学校和职位空缺的学校,全部实行中小学校长选聘制,校长必须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逐步取消校长对应的行政级别,根据谁聘任、谁主管的原则,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 看了这则消息,笔者不禁为之欣喜,对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深表赞同。其实,一些非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行政级别早就应该取消。像学校这样的地方,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同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其负责人本来就谈不上行政级别;至于企业,是生产经营实体,不是经济管理部门,给厂长、经理、董事长冠以行政级别,就更是多此一举了。道理很简单,既然不是行政管理人员,哪来的行政级别呢? 科级县处级,地市省部级,“档次”不同,高低有别。长期以来,在我们这个历来讲究职务和级别的国度,许多人对这些不同的“行政级别”趋之若鹜,爱不释手。本来,顾名思义,只有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人才有行政级别,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亦是如此。然而,也许是为了迎合国人的“级别文化”,不知从何时起,不仅党政机关人员有行政级别,而且企事业单位人员也要有行政级别。哪个校长是副科级,哪个厂长是县处级,泾渭分明,绝不含糊,这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特有的现象。如果说,在党政机关不同的官员规定不同的行政级别是必要的、合理的,那么,在企事业单位规定行政级别就有点不伦不类和多余了。退一步讲,即使硬要有级别,也不该叫“行政级别”。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