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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你没商量——校园伤害案件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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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兆胜 如今,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一些学校“软”、“硬”件设施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以致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种纠纷大量涌现,许多学校和教师不得不面对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的尴尬局面。下面,笔者从中撷取几例,以期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体育课:脱把的球拍致眼球破裂 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坐落在某市中心的一个重点中学高三八班的学生正上体育课。老师按教学大纲要求,让学生进行分组练习:男生自行复习上节课教授的有关篮球运动的内容,女生则由老师带领学习新课——跳远。王洪等五名男生并未听从老师的安排,而是到离操场不足百米的教学楼前空地上打羽毛球。二时三十分,激战正酣的王洪挥拍劈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像一支脱弦之箭翻转着飞了出去,正好击中一旁观战的唐庆同学左眼。经送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及眼睑裂伤,后实施手术,将受伤眼球摘除并植入义眼。唐住院计27天,医疗费用共7287.90元。经司法技术鉴定,唐构成五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学校先后垫付费用6000元,致害人王洪父母垫付2000元。唐出院不久,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致害人王洪承担相关责任。被学生推上被告席,学校倍感意外和委屈,认为王洪、唐庆等人擅自脱离课堂,使用非学校提供的存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羽毛球拍和非学校专用的羽毛球场地,致使唐庆受到伤害,王洪、唐庆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羽毛球拍的销售部门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体育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且将体育课安全要求向学生讲授,学校在管理上没有过错,对唐庆的伤害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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