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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她要把老师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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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上去,这是一个比较离谱的官司。 原告洪亮,今年17岁,2001年12月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被告兰老师,1992年—1993年任原告的小学一、二年级的班主任。 诉讼理由:兰老师的某些行为对洪亮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是他得病的主要原因。 从兰老师做洪亮的班主任到洪亮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中间相隔7年之久,在一般人看来,好像很难将原告的病情和被告联系在一起。但洪亮的妈妈章女士对此却坚信不移,她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兰老师的“罪状” 在洪亮的妈妈章女士写的诉状中,用了几十页的篇幅来历数兰老师的条条“罪状”。 1992年,7岁的洪亮成为兰老师班上的一名新生。从洪亮小时候的照片可以看得出,这时候的他是一个特别惹人喜爱的孩子,他喜欢画画,模仿力极强;论长相,无论如何都算一个“小帅哥”。和所有的孩子一样,洪亮对学校充满了美好的期待。但是,入学没有多久,他的这种期待受到了一次重创。新生入学后第一次考试,兰老师把89分以下的十几名学生都列入“差生”,洪亮也是其中之一。老师让这些同学站在讲台上,让班里其他同学齐声喊“笨蛋”。“笨蛋”,他第一次被贴上了这样具有侮辱性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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