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灵宝市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
| |
灵宝市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灵宝特色教育的战略性决策,促进我市中小学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灵宝市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一、办学思想端正 各中小学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学生终身学习和愉快生活奠定基础。 二、教学管理规范化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中小学课程计划和标准开展教学工作,必须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程,(周课时:小学一年级26节、二年级28节、三至六年级30节;初中一年级34节、二至三年级33节)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数,不得随意提前结束各学科课程。当前,特别是要按要求安排好信息技术课、小学英语课、体育、艺术课、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课程,要按规定使用教材和教辅材料。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坚决取消重点校、重点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教体局每年关于中小学招生的有关规定,不得滥招“择校生”、插班生、复读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中学每班不准突破60人,但不少于40人;小学每班不突破50人,但不少于20人,要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