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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小学生落选市三好学生而提起诉讼的两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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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技术的论文】为三好生荣誉打官司不该受批评 北京某小学生在学校推选市三好学生的过程中落选,而后向所在区教委提出申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有论者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对该小学生的行为提出批评。批评者说:“三好学生”只是一个荣誉称号,为此打官司,显得过于看重名利得失,对一个小学生来说实在不该。况且,打官司总要耗力费神的,无端耽误了学习,打乱了生活规律,特别是整日为无谓的纠纷所困扰,更是不值。 我认为这位批评者“此言差矣”。 小学生打官司要付出一定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任何一场诉讼都要产生成本,有的成本甚至要远远超过诉讼的标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人打官司?甚至为一元钱、为一句道歉的话打官司?可见,人们打官司最核心的目的并非出于经济因素,多是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某小学生因质疑评选“市级三好学生”的公正性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的行为,是一种很有象征性的具有显著示范意义的行为。“市级三好学生”对于任何一个小学生而言,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荣誉。任何一个小学生都有参加评选的权利,并享有平等权和知情权。有关评选单位应该依规则办事,确保每个候选者受到公平公正对待,并保证整个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如果参选的小学生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当然有权进行申诉,甚至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即便出现了明显不公的结果,学生多是选择沉默,没有人站出来要求评选单位纠正错误。这种沉默,使评选单位失去了应该存在的监督,没有监督则意味着评选将越发随意和自由,离公平和公正越来越远。 没评上三好学生不算侵犯荣誉粒枠权(陕西商洛 冀卫军) 因为在小学的三好生评选中落选,学生小谢认为学校不公向教委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小谢以侵犯荣誉权为由对所在区教委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区教委撤销行政决定。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北京晚报》2004年3月12日) 虽然三好学生只是一个荣誉,但毋庸置疑,三好学生的评定却一直都是家长和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于北京出现的小学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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