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一小学生落选市三好学生而提起诉讼的两种看法
| | 高中教育教学议论文 为三好生荣誉打官司不该受批评 北京某小学生在学校推选市三好学生的高中教育教学议论文过程中落选,而后向所在区教委提出申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有论者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对该小学生的高中教育教学议论文行为提出批评。批评者说:“三好学生”只是一个荣誉称号,为此打官司,显得过于看重名利得失,对一个小学生来说实在不该。况且,打官司总要耗力费神的,无端耽误了学习,打乱了生活规律,特别是整日为无谓的纠纷所困扰,更是不值。 我认为这位批评者“此言差矣”。 小学生打官司要付出一定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任何一场诉讼都要产生成本,有的成本甚至要远远超过诉讼的标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人打官司?甚至为一元钱、为一句道歉的话打官司?可见,人们打官司最核心的目的并非出于经济因素,多是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某小学生因质疑评选“市级三好学生”的公正性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的行为,是一种很有象征性的具有显著示范意义的行为。“市级三好学生”对于任何一个小学生而言,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荣誉。任何一个小学生都有参加评选的权利,并享有平等权和知情权。有关评选单位应该依规则办事,确保每个候选者受到公平公正对待,并保证整个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如果参选的小学生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当然有权进行申诉,甚至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即便出现了明显不公的结果,学生多是选择沉默,没有人站出来要求评选单位纠正错误。这种沉默,使评选单位失去了应该存在的监督,没有监督则意味着评选将越发随意和自由,离公平和公正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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