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教育局“干预市场”风波给我们的启示
| | 中学教育教学课改论文 2003年12月2日,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向区内的中学教育教学课改论文各中小学发出通知,要求自2004年3月1日起东陵区内的中学教育教学课改论文中小学和直属校学生,统一饮用天龙泉矿泉水。此举引起其他桶装水厂家强烈反对。沈阳市桶(瓶)装水协会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投诉,认为该行为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此即所谓的“东陵区教育局‘干预市场’风波”。 2004年2月27日下午,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召开会议,决定废除2003年12月2日下发的《关于全区中小学统一饮用矿泉水的决定》以及2004年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向全区中小学推荐饮用矿泉水的通知》,以后区内各学校订水均自行处理。至此,“干预市场”风波落下帷幕。(2月28日《华商晨报》) 沈阳市东陵区中小学饮用水,由“统一饮用”到“推荐饮用”,再到最后的“自行处理”,可谓一波三折,最终还是在3月1日(教育局决定生效日)前废除了。客观地说,这一事件被扣上“干预市场”的大帽子,是这个小小的区教育局所不能承受之重。但它确实在当地的矿泉水市场激起波澜。风波虽然过去了,但笔者认为,这个事件给我们特别是给那些行政主管部门留下诸多启示,在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引以为戒。 启示之一是,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进度缓慢,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定位。本来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是搞好行政事务管理和教育质量提高的监督监管,保证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一些具体的学校内部日常管理事务则不宜过多插手干预。采用统一指定商品的方法,不仅有干预市场之嫌,而且影响学校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他们的责任感。一旦出现事故,往往出现找不到责任人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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