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学校法制建设再成热点
| | 教育教学课改论文 吴正德: 将学校这块“法外之地”纳入法律的教育教学课改论文规范 ——建议尽快制定《校园法》 去年,本报法治版刊文《千呼万唤<学校法>》,在读者中引起了比较大的教育教学课改论文反响。在文章中,作者李克杰呼吁,面对频繁发生的校园事故和恶性案件,应从法律上对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准确定位,规范学校、教师实施教育各个环节的行为,我们的教育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学校法》。 在今年的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吴正德委员提出了一份重要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学校法>的建议案》,与本报的先期报道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呼应。 吴正德委员认为,现行的六部教育法律在规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方面是宏观的,条文过于简单、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更有许多领域没有涉及到,造成明显的法律空缺。如学校的权益、学校教职工权益、学生的权益、学校对学生管理权的性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等等,这些都是微观层面的重大而基本的法律关系,但都没有可操作的、具体的规定。我们国家应该直面教育法体系中的法律空缺,尽快制定《学校法》。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急需的。 首先,学校上与国家相联系,左右与社会发生关系,对内与教师和学生发生关系。应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关系中的地位,明确学校的性质、作用及应承担的各种责任,规范学校在实施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行为,规定投资者与学校、学校与学生、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学校这块“法外之地”纳入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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