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校长职业化”说不
| | 心理学论文 对“校长职业化”说不 公立中小学校长职业属性定位应认真考虑基本制度 在今后比较长的心理学论文一段时间内,不宜将公立中小学校长职业性质定位为“职业化校长”。甚至可以搁置校长职业性质定位问题,只根据教育发展的心理学论文要求,探讨校长素质的专业化发展及其相关制度。 近两年来,业内人士展开了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发展中的“校长职业化”和“校长专业化”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些见解颇有启发性,但也有一些观点给人一种一厢情愿的感觉,因为这样的提法忽略了其与基本管理制度的关系。 “职业化校长”立论的核心依托是学校的“市场化”运作,倡导者直言,“职业化校长”建立在“教育产业化”的理念基础之上,“立足市场”(见中国教育报2004年2月10日《现代校长》周刊)。这涉及教育基本制度问题。研究任何社会问题都不能离开它的基本制度背景,因为基本制度作为价值指导下的规则框架,决定了运行于其中的社会系统的可能作为,也关系着全社会的利益。 基础教育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必须首先明确,我们所讨论的主题是在公立中小学范围内展开的。公立中小学校长职业定位的基本教育制度环境背景,大致可以概括为:基础教育是政府指导下的、渗透市场因素的公共事业。所谓公共事业,是政府基于公众的普遍利益而举办的基础性事业,它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是公共物品(服务)。根据经济学的解释,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的满足公众基本需要、在所有公众中间平等分配的物品,它的分配不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这种性质对义务教育来说一种根本性的规定,它既是保障社会发展基础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青少年基本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社会的资源有限——特别是在满足公众基本教育需求以后优质资源匮乏——和人们需求类型的差异,选择教育物品的需要就出现了,这种选择与个人的利益联系,给教育物品打上了一定程度的私人物品属性的烙印,即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同这样一种判断:教育产品是准公共物品。因此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市场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种性质不能改变基础教育基本的公共物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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