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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的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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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故事读后感】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能力培养——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的改革探析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已经得到教育界的充分重视。法律类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职教育的一个特色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法律工作者的重任,因此,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文素质教育不容忽视。本文揭示出当前法律类高职院校开设人文素质课程面临的矛盾和困惑,借鉴近年来“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课程的建设经验,结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几年来的教改实践,对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人文素质课程改革作一些探讨性的思考和阐述。 关键词: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改革 人文素质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即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内涵转化为学生内在的精神品质,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全的人格。高职院校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可以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唤起学生的文化自觉、促进学生担负起传承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责任。 在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美国法学家安东尼•克隆曼说:“法律职业保持着一种通才的技艺,拥有这项技艺的人只要经过适当的调整就可以从这一领域进入另外一个领域。”(《法律作为一门职业》)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一个法律职业者要在本职岗位上依法处理好上述诸种关系,其自身就必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因此,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摇篮,政法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学生也应该把人文素质的修养与专业课程学习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本文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文素质课程改革为例,研究和总结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改革的规律性认识和初步成果。 一、目前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文素质课程开发存在的问题 1、对人文素质课程教育目标及功能定位不准。教育部门对高职教育强调的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坚持产学研结合等办学要求。法律类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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