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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四点意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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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T350084- 2001)(以下简称“喷规”已于2001年4月5日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在以消火栓系统为主逐步向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的转化、过渡时期.“喷规”越发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但和一切事物都具有两重性一样.一分为一看“喷规”.“喷规”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表现在:强制性条文数量偏多;和现行相关规范相左;条文的难操作性以及条文表述尚不够严谨四个问题.就此进行详细阐述和探讨。 关键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4 条文表述不够严谨 规范、标准要求严谨.这是不言而喻的。“喷规”的前后条文.条文的不同段落、条文和条文说明之间都有一些不相一致、不够周密的地方。尽管这不算什么大的问题.但终究也是白壁之瑕.能于以避免当于避免。这里有的属于标准问题.有的属于表述问题.有的属于应于明确的问题而未作交待.现按条文顺序叙述如下: (1)喷规5.0.4条明确:“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5. 0. 1规定值的1. 3倍确定.,但“喷规”规定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属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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