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城市分区供水消防用水量的确定
| | 给水排水英文论文 摘要:现行给排水规范对城市分区供水时消防用水量标准如何采用未做详细规定,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对城市分区供水消防用水量标准的给水排水英文论文确定提出探讨意见。 关键词:分区供水 消防用水量
0 前言 在各类城市供水工程中,许多城市需要根据自身地理特征和实际情况采用分区供水系统。在进行管网设计时,通常采用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设计,用最高时加消防时流量进行校核。但在我国现行的给水排水英文论文城市给水设计规范中,对分区供水时消防用水量标准如何确定未做详细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各种不同观点和争议,本文即结合霍州市城市供水工程实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 霍州市城市供水工程概况 霍州市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北部,地处汾河一、二级阶地上。市区地形东高西低,最大高差近50米。规划城市供水人口为13.0万人,设计供水规模为4.80万立方米/日。结合市区地形特点,设计供水管网以规划矿业路为界分为高区和低区,其中高区供水人口为4.0万人,设计供水量1.80万立方米/日;低区供水人口为9.0万人,设计供水量3.0万立方米/日。高区采用城东大张水源供水,低区采用城西白龙水源供水。高区管网和低区管网之间干管设连通阀门,平时连通阀门关闭,只在其中一个供水分区因事故中断供水时才开启连通阀门维持较低要求的供水。 2 关于分区供水消防用水量标准的两种观点 在霍州市城市供水工程设计中,关于消防时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省内专家各衷一是,争议源于对国标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8.2.1条内容的理解不同。该条文原文如下: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现将表8.2.1转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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