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浅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
| | 给水排水 免费毕业论文 摘要: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浅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给水排水 免费毕业论文修订 关键词:报批稿 修订 低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低规”)作为指导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的给水排水 免费毕业论文通用性防火要求,自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规范条文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语言的准确性还有较多不足之处,部分条文过于原则,不够具体,与规范本身的条文说明以及其它规范的相关条文均有矛盾之处,给设计人员理解并实施规范造成了不必要的困难。为此,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各有关单位自九八年起对“低规”进行修订,历时六年,报批稿也几易其文,然而其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仅就报批稿(2004.7.29)中部分条文提出观点,以盼在最终定稿中能有进一步的修改,同时也期盼得到更多专家同行的参与讨论。 一.报批稿第8.2.4条( “低规”第8.2.5条)中指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与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覆土保护的地下油罐应设有冷却水”,但我们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可以看到,第9.0.2条“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条文说明中同时解释了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是由于油罐埋地设置降低了火灾的危险性。报批稿第8.6.3条对 “低规” 第8.2.7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进行了修改,根据储罐的总容积是否大于220m3和单罐容积是否大于50m3将火灾延续时间分别定为6小时和3小时,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9.0.5条却根据液化石油气储罐是否埋地敷设,将火灾延续时间分别定为3小时和1小时。报批稿在修定过程中又如何解决与其它规范的衔接呢?在遇到这类规范条文相抵触处,我们究竟是按哪本规范的条文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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