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防火规范的几个疑问
| | 给水排水毕业论文 摘要:在工程设计中,常用的给水排水毕业论文消防设计规范各有适用范围,指导各种建筑消防设计。但在实际工程中,笔者发现有几个疑问,现提出来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关键词:消防设计 防火规范
在工程设计中,常用的给水排水毕业论文消防设计规范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以下简称建规)。其各有适用范围,指导各种建筑消防设计。但在实际工程中,笔者发现有几个疑问,现提出来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1.消防水箱 1.1水箱容积 众所周知,设有消防系统的各种建筑,除了常高压系统,均需设屋顶消防水箱。 《建规》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采用18m3。 《高规》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3。 《喷规》10.3.1条规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到,水箱储水量只提供了一个总量限制,而不必考虑是否为消火栓和自喷系统之和。但除了《建规》明确水箱水量是供给火灾初期10min消防用水外,其余两个规范并没有明确。但是通常大家均认为水箱是应储存10min消防用水的,这样问题就出现了。笔者设计过一个工程,属二类公共建筑,按《高规》水箱容积12 m3即可。但根据《喷规》,按中危险级Ⅰ级布置喷头,间距标准,在水箱供水时按4个喷头开启流量,达3.2L/s,若储存10min用水量,则水箱应储存18 m3。此时到底该储存多少水量就只有靠设计者自己把握了?而一般设自喷系统的建筑,均在中危险级Ⅰ级及以上,流量更大,则是否凡设自喷系统的建筑均需设18m3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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